报考须知
一、本考试报名审核实行告知承诺制。考试报名操作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完成,报名时须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承诺填报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签字确认本人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
二、报考人员按照报名公告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名系统限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系统提交,原则上不再需要提交公告以外的材料。考试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将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共享信息数据比对方式对报考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进行抽查和审查,并在考试结束后将符合发证资格人员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在抽查、审查、受理举报等过程中,考试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可以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被记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实施联合惩戒的失信应试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电子邮箱等),将作为相关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以邮件回执、到达本人短信等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报考人员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报考人员不按照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限和方式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放弃审查资格。考试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查实报考人员违反承诺,在考试报名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者结业证明等行为,将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五、本考试报名条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考试报名操作流程见报名公告和报名网站登录页面。针对报名条件的不明事项,可向公告中公布的设区市考核点进行咨询。